薪 酬 政 策

直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條之一:公司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五分派員工酬勞及應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不高於百分之三分派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且發給現金或股票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
第一項所稱之當年度獲利狀況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與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前之利益。

本公司在營運管理方面,除了以公司章程為主軸,也依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檢討評估經理人和同仁的績效與薪資報酬政策、制度、標準及結構,以確保公司之薪資報酬安排合宜、符合相關法令並足以吸引優秀人才,並使公司同仁與公司共享營運成果。
於績效考核、員工酬勞、浮動機制獎金發放時,考量公司,部門、團隊、個人表現成效以及未來發展潛力等,以適時激勵人才、鼓勵公司經營團隊和同仁能更加融入整體營運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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